(相关资料图)
大众网见习记者 王学城 济宁报道
8月22日,济宁市兖州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惠民生 助发展”主题系列(第7场)“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建立救助保障新格局”新闻发布会,介绍兖州区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相关情况。
今年济宁市兖州区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自6月底开始实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凡具有兖州区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患者本人在山东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不包含申请当月),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济宁市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具体办理流程是,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患者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同时,患者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等材料;由乡镇(街道)医保部门出具的《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统计表》,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签订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及核对授权书,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区民政部门每月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人员推送到区医保部门。针对自申请之月起12个月(不包含申请当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患者可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确认通知书》,到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救助。
关键词: